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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书记受贿被判5年

2000-06-12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南昌6月11日电原中共江西玉山县委书记王学山利用职权为人牟利并收受他人贿赂,日前被江西省上饶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赃款被追缴上交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学山在担任中共玉山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玉山县玉福房地产开发公司推销大量积压房产向有关部门打招呼,并于1998年初至1999年六七月间,两次分别收受该公司董事长王某贿赂3万元、4万元。法院还认定另一开发商送给王学山的18万元巨款,由于王学山表示拒绝,并在检察院立案之前分别将其中8万元退还行贿人,另外10万元上交给组织部门,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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